主页 > 出口百科 > 口罩出口 > 口罩免增值税吗_购买口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口罩免增值税吗_购买口罩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谭剑 2023-08-22 19:06

导读:⒈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鲁佳 通讯员 舒俊。 ⒉今天下午,由杭州市经信局主办的杭州市惠企服务平台“亲清直播间”,迎来了首场政策“云”宣讲。 ⒊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企业最

⒈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鲁佳 通讯员 舒俊。

⒉今天下午,由杭州市经信局主办的杭州市惠企服务平台“亲清直播间”,迎来了首场政策“云”宣讲。

⒊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企业最为关心关注的政策,也是此次“云”宣讲的主题。

⒋直播预告一发出,上限1000人的直播间迅速“满员”。为此,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立即开通了关联直播功能,在杭州市惠企服务平台群、重点工信企业服务群和小微企业园工作群等多个服务群同步直播,服务覆盖面扩展到5000余人。

⒌直播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惠企服务平台和企业服务群进行了充分调研,与市税务局做了深入沟通,确定货物与劳务税、社保与非税收入、财产和行为税等与企业直接相关的税收政策作为重点宣讲内容。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高度关注的留抵退税问题进行了收集,在直播中一一作了解答。

⒍“前段时间,我们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和防护服,捐赠给了市红十字会,这项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有企业在直播中问。

⒎“可以享受。”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干部陈华回应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医用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务必留存好捐赠票据。

⒐“公司里买口罩、酒精给员工用,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无法抵扣?”有企业问道。

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在疫情期间购买防疫用品用于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干部陈鸿斌说。

⒒直播持续的一小时内,企业围绕税收政策适用、房租减免、捐赠抵扣等方面的提出了50余个问题。

⒓对于现场能够解答的问题,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处干部金迈在群里进行了详细答复。

⒔由于时间关系未能解答或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直播间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收集和交办,并形成问题清单,在惠企服务平台“企业提问”模块中反馈。

⒕后续,市经信局将根据企业需求和痛点堵点问题,继续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做客杭州市惠企服务平台“亲清直播间”,推出更多的专题专场直播活动,为广大企业在线解疑释惑。

⒖问:我公司将一栋写字楼以及地下车库对外出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公司与租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以及长租车位1个月的停车费。请问,我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车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⒘《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

⒙问: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⒚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⒛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上城区一家广告设计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广告设计收入外,还有零星的房屋租金收入,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原适用3%征收率的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仍适用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问:我是桐庐从事服装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预计3月份销售收入不超过5万元,全部来自服装销售,也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这个月我是不是需要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3月份销售额不到1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您进项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3口罩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则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对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口罩进项税增值税。

点头像!快速帮助

717087283

3234818751

0574-86090528

扫二维码

即享首单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