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假牌子怎么处理_口罩有假冒伪劣的吗
谭剑 人 2023-08-23 05:03
⒈日前,不少网友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有人销售口罩,而且价格不菲。针对这种情况,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的,不得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口罩过程中应查询其经营主体信息。
⒉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⒊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⒋2。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⒌3。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⒍4。 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疫情防护物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应当有中文标示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2626—2006的,要标注过滤原件的滤料等级、储存寿命。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2016的,要标注推荐使用时间、贮存期、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⒎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
⒏2。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
⒐3。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
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⒒消费者要注意认真查阅和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尽量不要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
⒓在网上发现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⒔直接向被投诉举牌子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⒕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⒖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⒗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目前市面上较常见到的“飘安”牌口罩,市场监管部门也给出了鉴定方法,并表示目前市场上粉色飘安口罩全是假货。市民一定注意辨别。
⒘1、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是粉色的。
⒙2、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⒚3、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而假冒的问题口罩是20只装。
⒛4、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都是内挂耳,假冒的产品口罩是外挂耳。
5、口罩耳带形状也不同,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是扁形的,假冒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的是圆形的假冒伪劣。
6、飘安集团批号编排是以产品代码006 年月日形式,而假冒的产品是按年月日编排。
7、飘安集团的口罩都有“”字样,而假冒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志。口罩牌子假冒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