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执行标准_口罩执行标准对照表2020
谭剑 人 2023-08-25 04:23
⒈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布具体的抽样对照表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信息,对非医用口罩加强监管。
⒉非医用口罩的生产和出口一直是我国的重点治理领域。
⒊4月25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2号公告,单独对非医用口罩出口提出规定,要求非医用口罩出口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同时,海关总署官微也不断发布消息,指导商家规范出口非医用口罩。
⒋和医用口罩相比,出口时出现问题的非医用口罩数量明显也更多。
⒌近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查发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清单》。据赛柏蓝器械统计,清单包含16批不合格产品,大约共225万件,其中非医用口罩批次最多,有12批。
⒍《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全文。
⒎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⒏表2 执行 2626-2006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⒐ 2626-2006/6.5、6.6。
⒑表3 执行/ -2016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⒒表4 执行/ -2020标准产品检验项目。
⒓/ -2020/6.16。
⒔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⒕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⒖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⒗/ -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⒘/ -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⒙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⒛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执行。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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