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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无证经营怎么处罚_如果无证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谭剑 2023-08-29 01:35

导读:⒈为满足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包括中国石油、富士康、比亚迪、格力、地产等企业纷纷跨界生产口罩。但是即便如此,口罩的产能还是不能够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

⒈为满足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包括中国石油、富士康、比亚迪、格力、地产等企业纷纷跨界生产口罩。但是即便如此,口罩的产能还是不能够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紧俏的口罩,想要趁机“捞一票”。

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审查逮捕1806件2174人,审查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审查起诉1286件1580人,审查提起公诉962件1144人。其中,和口罩相关的刑事案件频频发生:。

⒊2月6日,方永胜就被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抓捕,2月14日,方永胜在看守所接受互联网法庭远程审判。因无资质贩卖口罩,方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被罚了35万元,总共倒卖的口罩17万元。

⒋2月19日中午,一年轻男子在前往兰溪市某银行取款的路上,被蹲守在附近的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抓获。至此,这起虚假销售口罩的诈骗案件成功告破。该男子名为王某,97年,兰溪人。

⒌目前,该案已初步查明串并案件3起,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⒍2月2日,胡某未办理有什么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经销口罩。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的3口罩和普通口罩进行了查封扣押。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罚了10万元,总共倒卖的口罩3万元。

⒎从上面的案例可以感受到疫情期间执法部门查处医疗机虚假宣传广告的力度,特殊时期,个人和企业千万不要触犯法律法规。

⒏个人向他人销售医用口罩还存在以下刑事法律风险:。

⒐(一)个人不会去向上家索取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能辨别是否为医用口罩及质量是否合格,如销售的是伪劣的医用口罩,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⒑(二)如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口罩等物品价格,牟取暴利,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⒒2020 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该意见第二条直接涉及到医用口罩的规定有:。

⒓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⒔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无证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销售医用口罩不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⒗首先,销售医用口罩产品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能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其次,销售的医用口罩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⒘最后,医用口罩的经销企业必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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