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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生产日期_pitta口罩怎么看生产日期

谭剑 2023-08-29 08:49

导读:⒈1月30日,记者再次走访北京几家药店时发现,在疫情持续了十几天之后,口罩脱销状态一直未能缓解。自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波及全国之后,疫情形势愈发严峻,从全国市场监

⒈1月30日,记者再次走访北京几家药店时发现,在疫情持续了十几天之后,口罩脱销状态一直未能缓解。自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波及全国之后,疫情形势愈发严峻,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馈的消息来看,全国各地陷入“口罩慌”的同时,哄抬物价问题突出。

⒉记者登录淘宝京东等网络购物平台发现,在口罩的购买过程中,要么显示配送要2月4日以后,要么就是该地区货物不足。在北京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老左对记者说,现在口罩是肯定没有了,如果从外省市调入北京也是从一些个人中间商手里进货。

⒊但那样价格就不能保证是平价,我们进货的价格已经很高,甚至超出了国家的定价。

⒋记者了解到,国家为了保证百姓能够正常使用平价口罩,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每天都会到药店来检查,甚至有时候一天来三到四次。所以,老左说现在卖口罩“风险”很大,“就算我们按照进货的价格卖给顾客,一分钱利润都不加,也有可能因为口罩价格高而受罚。”。

⒌一些药店管理者向记者表示,一方面,从中间商那里进货,不能确保质量,他们没有正规的发票和相关证明,有些很可能是假货。另一方面价格没有办法控制,进货价加上药店的利润,很难保证价格不上涨。

⒍因为春节期间很多快递员都休息了,运输的成本在增加,货物的成本也在增加,口罩价格上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现在担心被处罚,不敢从中间商手里进高价货,只能等厂家补货了。那为什么不抓紧下订单购买口罩呢?老左表示,订单已经发出一个多月了,各大厂商给的回应是目前首要的任务是确保武汉等地一线医务人员和群众的需求,厂家在抓紧生产医用口罩,其他的普通口罩也都被调往武汉等地了,其他地区只能等。

⒎老左说,近些年随着北京空气质量的变好,买口罩的人少了很多。没有了市场购买力,经销商就不再储备口罩,制造商也不再大力生产口罩。因为口罩也有保质期,一旦过了保质期就不能销售了。这也是目前市场口罩脱销的原因之一。

⒏随后,老左拿出了几个过期的口罩。记者看到口罩也是95级别的,但生产日期都是2014年,已经超出了保质期。老左表示,现在,这些过期的口罩只能自己留着用,绝对不能卖,那样更得挨罚。

⒐在药店采访过程中,记者碰到了几位来老左店里买口罩的人。顾客潘先生向记者表示,从武汉宣布封城那天就开始买口罩,但是药店一直没货。这家店因为离家近,每天都会来问问何时有货。另一位顾客吴女士对记者说:“我是来看看有没有小孩子的口罩,网上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有的也不敢买,怕是假货”。

⒑不但是网络平台和药店等口罩紧缺,就连平时从海外代购口罩的人员手里也没货。

⒒记者春节期间联系了几个专门从事日本代购的代理商,他们向记者表示,口罩一直不是代购的热衷产品,价格低,利润少,所以存货也不多。现在出现了疫情,出行被限制,补货也不容易了。现在手里还有几包三次元和超立体口罩,卖完就完了。

⒓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指导并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不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⒔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属地的经销商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其中北京、天津和南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经销商处以300万的顶格罚单引人注目:。

⒕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口罩需求大幅提高之机,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牌8511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仅为143元/盒。对此,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⒖1月26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津南区的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销售口罩价格检查时发现,在检查人员前一天已责令停止高价销售“95口罩”的情况下,该店仍以128元/袋的价格继续销售。经查,该商品进价仅为12元/袋,明显超出正常利润范围销售商品。同时,该店还有其他两款口罩存在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300万元的处罚,同时此案涉及经济犯罪问题已经移交公怎么看安机关。

⒗1月2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贤县益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囤积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做出顶格罚款300万元。该案共查获脱脂纱布口罩224件,消毒液320瓶。经查明,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于22日开始,在之前售价的基础上分别加价0.5倍至13倍不等,对外销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

⒘事实上,这一问题早在2003年防治非典期间,国家发改委就有过专门答复,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也都出台过价格干预措施。比如,2003年4月25日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界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应重点查处造谣惑众、带头涨价、情节恶劣的极少数违法经营者,并规定在应对“非典”等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经营者销售人民群众必需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⒙(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⒚(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⒛(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也就是说,其中具体的提价或涨价幅度标准,需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补充相应细则完善。

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哄抬口罩价格事件再次相继发生,湖北、海南、浙江和青海、山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哄抬价格行为发布补充规定,明确参照标准,便于执法人员监管操作。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 在 1 月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自2020年1月24日起,销售商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以2020年1月23日前商品销售价格为原价,在1 月24日后超出原价销售的。

(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执法期间,认定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药械产品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时,而且涨价幅度在 20%以上或者高于同类商品价格 20%以上的,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自 2020 年1月26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 2020 年1月25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5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三)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月25日前保持一致,明显扩大差价的。

(四)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五)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疫情解除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为何将商品的购销差价幅度控制在35%?山东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史华南说,“主要考虑了经营者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最终确定了35%的上限。

如果一个商品,进价是10块钱,那么它的最高销售价格就是13块5毛钱。我们希望用明确的价格导向,防止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在此期间,凡是商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就作为哄抬价格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派出执法人员1.6万人次,检查单位1.9万家。史华南表示,根据价格法对于哄抬物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以最高300万的处罚 。疫情解除后,通知将自动废止。

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曝光的哄抬口罩价格典型案件。

1月22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桃浦路313号快客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1月21日开始,以69元/袋的价格从其他便利店购进口罩(三只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198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行为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曲江区精心大药房城南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口罩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该店的板蓝根、感冒用口服液才能换购口罩,通过搭售形式变相抬高口罩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曲江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3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晋江市东南医药药店连锁紫帽分店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将进价为0.85元/包的一次性口罩(10个装),从日常3元/包的售价大幅提价到20元/包,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1月24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只的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只的价格销售。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1月26日,江苏省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沂市协和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单只装一次性口罩由1元/只逐步涨价至5元/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7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诸暨市隆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晴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2日-26日期间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货价为12.5元/包的口罩以40-50元/包不等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黄冈市黄州区普瑞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1月22日至27日将95口罩的售价从19元抬高至35元,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黄冈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讷河市天一药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7日将一次性口罩售价由3.00元/包大幅抬高至20.00元/包,且未按规定对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生产日期嫌构成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口罩为。

讷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法人杂志(:) 见习记者:李韵石怎么看生产日期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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