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税点怎么算_口罩开票分去哪个税收编码
谭剑 人 2023-08-29 16:04
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积极发挥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柳州市税务局现结合收集到问题和建议,即问答方式编写相关税收政策及工作措施解读,以便纳税人更好理解操作相关抗疫政策服务措施,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⒉1 问:我公司是一家防护用品、消杀制剂生产企业, 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⒊答:为支持疫情防控,自2020年1月1日起,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此项优惠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⒋2 问:我经营一家运输公司,这段时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吗?。
⒌答:为帮助企业渡过度过难关,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此项优惠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⒍3 问:我经营一家综合服务公司,在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
⒎答:为扶持企业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⒏此项优惠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⒐4 问:我是经营餐饮公司的,由于春节期间发生疫情,没有开业,但依然组织人员制作餐食,无偿送给了防疫一线医生护士食用,增值税上应如何处理?。
⒑答:您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您采购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⒒5 问: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⒓答:据您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⒔6 问: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相关人员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价格,请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要不要作调整?。
⒕答:特殊时期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⒖7 问:我公司是一家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如果市里区里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我们的增值税怎么处理合适?。
⒗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⒘8 问:我经营一家旅行社,客户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作税务处理?。
⒙答:按照现行规定,您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实现本期销售额和税额的抵减。
⒚9 问:我是经营餐饮企业的纳税人,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购进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⒛答: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10 问:我是一家防护用品、消杀制剂的生产企业,这段时间发票用量大,又不方便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领用业务,可以怎么办理?。
答:请您放心,税务部门采取了系列举措优化发票领用。包括提供发票寄递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控系统纳税人端等自行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并通过发票寄递服务,做到足不出户即可领取发票。纳税信用级和级纳税人,可分别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
从2020年2月7日至3月31日,柳州市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发票申领邮寄送达业务的,免收取邮寄费用。
11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单位有几张专用发票,就要超过360天了,怎么办呀?。
答:您不用担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360日认证期限限制。
12 问:我经营一家食品超市,在疫情期间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请问我们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吗?。
答:为支持民生保障,国家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3 问:自然人张先生在春节前新购一辆私家车,原本节后办理缴税上牌,受疫情影响,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答: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或者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14 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公司拟开展新型防控物资研发,在项目研发成功前是否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你公司开发的新型防控物资研发无论研发是否成功,当期符合条件的相关研发支出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5 问:因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价值100万元的口罩、防护服,我们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因此,贵公司捐赠的价值100万元的物品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进行扣除。
贵公司需留存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资料备查。
16 问: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存货大部分损坏,对于此类损失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原因,造成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损耗、损失,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尤其是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均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7 问:企业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18 问:我们企业从柳州市财政局获得了一笔100万元的疫情防控扶持资金,是否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
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 问:上一问中提到的财政性资金有哪些?。
答:“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0 问:我们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确定的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为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量,2020年2月购进了一台价值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是否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只要是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1 问:我们是一家旅行社,主要从事旅行社服务,同时还兼营批发零售等业务, 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的旅行社服务业务利润急速下滑,假设我们全年合计亏损50万元,收入总额200万,其中,旅行社服务收入150万,批发零售业务收入50万,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入,那我们是否能够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税收优惠?。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其中,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你公司主营业务“旅行社服务”符合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且旅行社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50%%(150÷200=75%%),因此2020年发生的50万元亏损弥补期限可以延长至8年,也就是可在2028年之前(含2028年)进行弥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可通过以下网址查看并下载:国家统计局官网(网址:。
三、个人所得税22 问:自然人王某通过县民政局捐赠了一批口罩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县民政局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因此,以个人名义通过民政局捐赠的专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口罩,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3 问:为支持防疫工作,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定向捐赠了一批防疫物资,能否税前扣除?应当留存什么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4 问:我是医院的护士,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护理,领取了中央财政每人每天300元的补助,请问这个补助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25 问:为做好疫情防控,我公司通过集体采购按每人三个口罩、一瓶消毒酒精的标准给员工发放了一批防护用品,是否需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和行为税26 问:我是从事餐饮、娱乐行业的纳税人,因为疫情影响,至今未开业,亏损严重,估计疫情带来的影响还要持续几个月,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减免2020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在2021年9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减免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企业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公告2019第14号)规定的条件。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公告。
27 问:因疫情影响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申请困难减免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公告2019第14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申请减免税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等。
(3)证明纳税人困难的受灾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
(4)纳税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纳税服务措施28 问:税务机关暂停现场办理业务期间,纳税人遇紧急情况应如何办理涉税业务?。
答:柳州市辖区内各办税服务厅自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暂停现场办理业务,2月10日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办理。在暂停现场办理业务期间,为网上办理不了且急办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现场预约办理服务,未事前预约的,一律不予受理。
29 问:纳税人应如何申请预约办税服务?。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网上办理且急办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缴费人应提前一天拨打对应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进行预约办理,税务机关将视预约情况实行错峰办理业务。不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30 问:因疫情发展,我如果不去办税服务厅,可以在家办理涉税业务吗?。
答:可以,根据“非必要、不到厅”原则,纳税人、缴费人应最大限度选择“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广西政务”电子税务局专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渠道办税缴费。您在家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官网(。
的“广西电子税务局”或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即可进行线上办理。
31 问:对线上办税缴费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线上咨询服务解决吗?。
答:对线上办税缴费出现的问题,纳税人、缴费人可拨打全区统一涉税业务咨询电话(0771-)、全市各县(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或者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人工客服”等线上方式,咨询解答。
32 问:我开了一家餐馆,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春节期间因疫情而暂停营业,我该怎么办?。
答:对因疫情影响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据实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或提请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操作如下:。
您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官网(。
的“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板,进行线上办理。在“我要办税”的“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模板,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具体操作指南也可线上查阅“广西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操作规程”或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33 问:我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原申请核定的营业额是每季40万元,因疫情影响,我的营业额直线下滑,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减原核定的营业额吗?。
答:可以。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操作如下:。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官网(。
的“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板,进行线上办理。在“我要办税”的“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模板,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进行申请提交。申请提交后,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具体操作指南可查阅“广西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操作规程“”或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34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按期申报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如何办理呢?。
答:可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在左边树状菜单中选择“我要办税”—-“我要办税” —-“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填表: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
资料采集:填表保存成功后点击[资料采集],选择对应资料名称,上传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点击[提交]按钮。
查询:待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也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经预约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请办理。
(二)填报及提交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已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三)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编码行政许可决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5 问:受疫情防控影响,我公司不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收入聚减,本月缴纳税款有困难,可以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吗?如何办理呢?。
答: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在左边树状菜单中选择“我要办税” —-“我要办税” —-“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填表: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
资料采集:填表保存成功后点击[资料采集],选择对应资料名称,上传相关资料。
提交: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至表单],页面跳转至表单页面。点击[提交]按钮。
查询:待页面提示税收“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页面跳转至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也可通过右上角[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业务办理进度及业务状态。
(2。)直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可选择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
(二)填报及提交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已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三)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6 问:请问疫情防控期间的退税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经与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协商,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退税,包括:进出口退税、政策性减免退税、多缴退税、留抵退税及其他退税等简化资料报送,具体明确如下:。
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前,纳税人只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其他网络系统,按照原程序申请退税和报送要求报送的各种电子材料即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原需报送的纸质《退税申请表》《税款缴纳凭证》及其他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由纳税人自行准备,留存备口罩送。编码口罩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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