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口罩生产的优惠政策_国家给口罩生产哪些优惠政策
谭剑 人 2023-08-30 06:47
⒈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补充通知》(穗卫函[2023]768号)要求,将于2023年5月15日后执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补充通知》(粤卫办医函[2023]1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按新要求对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办理报销与结算。
⒉广州地区各医院、各采供血机构要全面落实《补充通知》要求,做好“一站式”用血直免便捷服务,原则上均应在用血医院办理直免手续。各医院在用血病人(或其家属)签署《办理用血费用结算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为其办理用血费用的结算业务。
⒊用血者在《办理用血费用结算知情同意书》中选择“自愿放弃用血后在医院办理直接减免用血费用,选择自费”,代表既自愿放弃在医院办理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也自愿放弃选择医保报销,即不再享受减免用血费用权益,请用血者慎重选择。
⒋如用血者为献血者本人:只需要提供献血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即可。
⒌如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用血,则需要提供:1、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未成年人可用户口本、社保卡、出生医学证明等代替,如无上述材料的新生儿,可用新生儿出生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2、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和/或《广东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承诺书》。
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的补充通知》(穗卫函[2023] 768号)规定“2023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后用血的用血者,各采供血机构原则上只办理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通过医保等途径报销后剩余部分的用血费用报销。
⒏因此,如符合血费报销的条件,但未在医院办理直免,而办理了医保报销的用血者,前往办理用血报销手续的,其须提供“医保结算清单”(有盖章原件)方能在血站窗口部门办理血费报销,血站可按“医保结算清单”计算自费比例,用血品种和数量则按出院/门诊/急诊/特诊用血明细清单对应合计。
⒐用血者剩余的用血费用减免额度不足,不够减免其使用的血液品种的最少规格量的费用时,本着给予献血者更大优惠政策,可按照“最少超额度”的原则,适当扩大减免额度,减免至该用血者实际使用血液品种的最少规格对应的费用为止,减免示例:。
⒑1、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在省外用血回省内报销时,如外省用血费用中血液品种的价格高于我省的收费标准,应按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报销。如外省用血费用中血液品种的价格低于我省的收费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
⒒如用血者在省外用悬浮红细胞1单位,其单价为230元/单位,而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悬浮红细胞单价为210元/单位,即按照悬浮红细胞210元/单位报销。如用血者在省外用悬浮红细胞1单位,其单价为200元/单位,而按照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悬浮红细胞单价为210元/单位,即按照悬浮红细胞200元/单位报销。
⒓2、我省各地区之间同一血液品种价格不一致时,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2006]160号)执行,其中(-)及其它稀有血型洗涤红细胞,可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临床用血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粤卫函[2009] 703号)执行。
⒔3、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标准以血站出库价格为准,医院对血液产品增加操作所产生的费用不在直接减免范围内,如医院进行的滤除白细胞、血液辐照、储血等产生的费用。
⒕深圳市暂未与广东省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平台对接,平台中无法查询献血者在深圳的献血记录,献血者在深圳所献血液的献血量暂不与省内其他市献血量累加。献血者在广东省内(除深国家圳市)的献血量须满足《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粤卫规[2020]5号)中的规定的血费减免核算规则才给予办理血费直免。
⒖献血服务咨询热线,单位团体献血预优惠政策约热线:。在捐献爱心的时候,也要谨记做好个人防护生产,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献血时请主动配合测温,感谢您的支持和谅解。国家生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