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范(出口食品备案证明)
谭剑 人 2023-08-12 09:48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范(出口食品备案证明)
一、总则
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保障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备案申请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许可证副本;
(3)出口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方案;
(4)出口食品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
(5)出口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出口食品产品抽检合格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备案决定书应包括备案企业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信息。
三、备案管理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90天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延期。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应及时更新,如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方案、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等。
四、备案证明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向备案企业颁发出口食品备案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备案企业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信息。
2. 出口食品备案证明应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3. 出口食品备案证明应在备案决定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备案企业。
五、处罚措施
1. 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暂停其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对备案企业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备案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

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本规范进行修订,并及时向备案企业通知。
3. 对于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在本规范实施后的6个月内完成备案变更手续。
以上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范(出口食品备案证明),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