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退税所需资料详解
陈丽娜 人 2020-07-20 19:01
核销退税
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准时收汇,并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主线索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供必需的单证和按照必需的程序进行出口收汇核销.
核销退税所需条件
可以退(免)税的货物所应具备的四个要件:
第一,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第二,必须是已经报关离境的货物;
第三,必须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第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核销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核销退税需要什么资料如下:
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 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 银行结汇水单
4, 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 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2, 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 进项发票(已认证)
4, 出口合同
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 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 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 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拓展资料:不能核销退税理由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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