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背书的定义及转让方式详解
陈丽娜 人 2020-07-20 21:35
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ment),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上进行签署的手段。
由于一般都在票据的背面进行签署,故称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如付款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有偿付责任。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叫做票据流通,背书分为 “空白背书”、“特别背书” 和“限制背书”。
空白背书是背书人在票据上只签名,不写明接受人姓名。
空白背书的定义
空白背书的定义如下:
TO ORDER意思是“凭指示(放货给某人)”, 既然要‘指示放货“,那么就要通过背书来完成指示动作, 因为指示提单的转让都是通过背书这种形式来体现的。
谁来背书?当然是Shipper托运人啦,也就是通常的卖方在提单的背面作空白的背书以达到转让提单,使其流通的目的.而且这种提单的流通性最强.
如果直接寄给国外客户的话,他凭你空白背书的提单正本(全套中的一份即可)就可以去提货或转卖他人而不需要在作背书. (按照国际海运惯例,全套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卸货港,承运人向提单受让人交付货物,回收一份正本提单后,其交付货物的责任已经履行,其余各份提单均失去效力。)
空白背书的转让方式
空白背书的转让方式如下:
(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
(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