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货检验规定及适用范围介绍
陈丽娜 人 2020-07-14 14:54
出货检验
出货检验(FQC/OQC,英文全程为Final Quality Control/Outgoing Quality Control)是指产品在出货之前为保证出货产品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出货检验规定
出货检验规定如下:
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出货检验适用范围
出货检验适用范围如下:
最终检验/出货检验是验证产品完全符合顾客要求的最后保障。当产品复杂时,检验活动会被策划成与生产同步进行,这样有助于最终检验的迅速完成。 因此,当把各种零部件组装成半成品时,有必要把半成品作为最终产品来对待,因为有时候它们在装配后往往不能再进行单独的检验。
1、Final QC一般也称作线上最终检验,其检验标准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规格、检验方法等。FQC的组织制有的工厂编在生产部门,有的工厂编在质量部门:FQC检验类型又可分为全检、抽检或巡检。
2、Outgoing QC出货检验,一般在出厂前的最近一段时间进行,尤其对电子产品而言,湿度往往会对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3、OQC的检验有时与FQC相同,有时会更加全面,有时则只检查某些项目,比如:①外观检验;②性能检验;③寿命检验;④特定的检验项目;⑤包装检验等品质控制。
希望对你有帮助。
- 上一篇:来料检验检验方法及职责详解
- 下一篇:抽样检验方法及基本概念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