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结算方法
陈丽娜 人 2020-07-22 16:34
进口信用证结算
进口信用证结算是银行根据进口单位的申请和合同副本,向境外出口卖方开立信用证,凭境外寄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对外付汇,并由进口单位赎单的一种进口贸易结算方式。
进口信用证结算分几个环节
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审单、付款和进口结汇五个环节。
出口信用证结算,是出口单位根据境外进口买方通过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按其条款规定备货出运后,将出口货运单据送交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并向境外付款行(开证行)寄单收汇的一种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结算业务包括受证通知、审单议付、寄单索汇和出口结汇四个环节。
进口信用证结算方法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
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
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
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
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
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
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拒并同意付款办理。
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
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号。
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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