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出口报关单怎么填写_出口报关单填写样本
谭剑 人 2023-08-25 05:48
⒈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出口业务时对最新政策、手续有疑问?小编为大家送上实用小贴士。
⒉1。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链接:。
⒊2。 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以下简称“53号公告”)。链接:。
⒋1。“5号公告”列明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以及“53号公告”新增列明的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纳入法定检验,采取验证管理方式,不实施产地检验,直接向海关进行报关单申报,无需提供出口电子底账。
⒌2。企业应按照“5号公告”“53号公告”等要求,如实申报商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申报时需注明是否医用。申报出口“5号公告”和“53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时,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对应的栏目内容相符,检测试剂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⒍3。出口“5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提交两类单证:。
⒎(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证书编号需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注册信息动态更新)。
⒏(2)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声明栏目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必须与“5号公告”要求保持一致)。
⒐4。对其它出口医疗物资,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管理类别,建议企业在申报时参照“5号公告”相关要求,提交两类单证:。
⒑(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Ⅲ类/Ⅱ医疗器械)/备案(Ⅰ类医疗器械)证明,对无相关证明和承诺声明的,海关将实施严密监管。
⒒5。疫情期间,药监部门向医疗物资生产企业颁发的应急生产备案证书等证明,不等同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企业必须按照药监部门规定要求,申领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医疗器械产品证书/备案证明应为正本或正本扫描件。
⒓6。以捐赠物资形式出口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的捐赠证明。
⒔出口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⒕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已公布并动态更新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相关医疗物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链接:。
⒖1。 对经过单证审核和查验未发现异常的,海关予以放行出口。
⒗2。 对发现企业出口疫情防控报关单医疗物资有伪瞒报、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⒘3。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填写责任。
⒙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快速验放34万件防护服。
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出口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填写出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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