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委托销售授权书_个人委托收款授权书
谭剑 人 2023-08-28 16:47
⒈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医用口罩供应紧张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互联网平台等,发布各种售卖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被害人定金及货款,收款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近日,南皮法院审结一起标的物为价值6万余元医用口罩的买卖合同纠纷。
⒉被告吴某从快手上得知桐城市“某公司”有一批物优价廉的口罩,便与“某公司”取得联系,经询问经营资质后商定进货事宜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类售卖医用口罩的信息。
⒊原告韩某通过朋友的朋友圈刷到被告吴某售卖医用口罩的信息,即与吴某微信联系。
⒋韩某联系上被告吴某后,2020年2月5日向被告吴某微信转账6万余元订购3万只口罩。
⒌吴某收到货款后根据“某公司”的惯例提前将相应款项通过微信转入“某公司”账户。
⒍到约定期限,订购口罩仍未到货。经原告韩某再三追要,被告吴某为韩某出具借款金额为元的借据一张。被告吴某在向“某公司”讨要订购口罩时,却发现前段时间24小时在线的“某公司”显示已经不是微信好友。
⒎吴某意识到自己可能遇上了口罩诈骗,当即便向南皮县公安局报案,该案目前尚未终结。
⒏原告韩某将被告吴某诉至南皮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⒐2020年5月14日上午,原告韩某准时到达南皮法院准备开庭,被告吴某因拒收法院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而未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对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研读后认为该案原、被告均系案涉口罩诈骗案的被害人,如被告吴某到庭将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及纠纷的高效调处,经向原告韩某询问调解意向,主审法官拨通了被告吴某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吴某的母亲,但其一听是法院工作人员,便挂掉电话。一分钟后,另一个手机号打入主审法官的手机,是被告吴某,主审人耐心向其释明去电用意后,吴某于十分钟内赶到南皮法院。
⒑吴某对韩某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对韩某提交的借据也完全认可,但表示自己也是受害人,被骗十余万元,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原告。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合同相对性原则并耐心解释调解结案对于双方的积极意义以及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原、被告双方才明白自己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认识到商定还款计划制作调解书是该案最便捷高效且缓和的裁决方式。原告韩某表示愿意给被告吴某一个半月的时间来筹集资金,被告从最开始的“破罐子破摔”心态转而表示愿意积极筹钱偿还原告,案件以调解结案。
⒒“互联网 ”已是大势所趋,互联网交易更是要当心上当受骗。网上购买物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
⒓网上订购货物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无法确信能够收到所购物品前,切勿将货款直接转入卖方个人账户。原告韩某与被告吴某均委托收款系在互授权书联网平台上因疏忽大意进行销售交易而造成财产损失,二人均表示会汲取教训、痛定思痛,尽力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们也相信法网恢恢,案涉口罩诈骗案不日必能告破,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将得到应有的惩治。授权书销售委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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