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官司_不合格口罩案宣判
谭剑 人 2023-08-28 16:50
⒈2021年夏天,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佩戴的“奥运口罩”一经亮相便惊艳全网,但很快仿冒产品也引发了广泛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启东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网店销售假冒“奥运口罩”引发的索赔案件。法院最终在判决中未支持购买者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要求,这究竟是何原因?不过,律师表示即便如此,这种情况下销售者仍涉嫌其他多项违法行为。
⒉起诉:花1500元购买“奥运口罩”,认为被欺诈要求赔偿。
⒊明快的红黄配色、中国风的五角星图案,再加上国旗和奥林匹克五环元素……去年夏天,中国奥运健儿征战东京奥运会时佩戴的口罩引发广泛称赞,受到网友追捧。但很快,在一些网店中出现了外观与这种“奥运口罩”极其相似的口罩产品。
⒋2021年8月6日,王某在网店购买了3000只标有“奥运中国红一次性口罩成人三层防护独立包装”的“奥运口罩”,花了1500元。他在收到网购的口罩后,开箱并进行了录像、拍照。他发现,这批口罩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也没有执行标准(合格证)。
⒌王某还了解到,2021年7月底,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强调,网络销售的“奥运口罩”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奥运口罩”只捐赠给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不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⒍王某认为,自己购买的口罩为三无产品且系假货,网店仍将其销售,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于是,他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自己与网店的买卖合同,退还货款15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⒎认定:涉案口罩认定为三无产品,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⒏法官介绍,王某在网店中购买涉案口罩,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涉案口罩是否为“三无产品”?。
⒐对于这一问题,法院认为,王某的开箱视频中可以看出涉案产品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标明产品信息。结合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的声明,涉案口罩应属三无产品。
⒑据介绍,对于网店销售三无产品,王某已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启东法院亦将案件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处理。
⒒判决:购买数量不同于一般消费者,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是网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当支付三倍赔偿金?。
⒔对此法院认为,就一般理性消费者而言,网络购物前一般会综合考量同类商品在不同商家或者不同交易平台的销售价格、产品性能等因素,对其购买的涉案商品应有基本了解和理性认识。本案中,王某若仅凭使用国旗和奥组委标志的宣传进而购买3000只、价款1500元的涉案口罩,放于当时的疫情形势下考量,其购买数量、方式明显不同于一般消费者。
⒕法院还查明,王某起诉有多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以其在网店所购产品为三无产品和宣传虚假为由起诉商家,主张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法院据此认为,王某对商品标识违法问题应具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索赔意向明显,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因此可以认定网店的标识违法行为不足以导致王某在购买涉案口罩时产生错误的认识。
⒖综上,启东法院认定,网店对涉案口罩标识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足以构成欺诈,对于王某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王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诉请,法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⒗案例:购买200余元假冒“奥运口罩”,法院支持三倍赔偿。
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购买假冒“奥运口罩”引发的索赔案件。根据具体案情,也有购买者提出的三倍惩罚性赔偿要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⒙2021年8月,胡某向常某的网店购买了共计207.2元的“奥运中国队同款口罩”,该网店商品展示页面中使用了多张东京奥运会中国运动员佩戴“奥运口罩”的照片。胡某签收网购的口罩后,通过新闻和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认为网店出售的口罩为假冒产品,于是要求退货并拿到了207.2元退款。胡某诉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三倍赔偿共计621.6元。
⒚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应否向原告赔偿涉案口罩的三倍价款。本案中,被告出售的“奥运口罩”没有获得授权,并在店铺展示页面中附有多张东京奥运会中国运动员照片,且以“奥运同款口罩”“奥运中国队同款口罩”等商品名称进行销售,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此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⒛据此,湛江市霞山法院依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常某赔偿原告胡某所购“奥运口罩”的三倍价款621.6元。
律师:销售者涉嫌多项违法行为,国旗、五环不可随意使用。
对于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即便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判决假冒“奥运口罩”的销售者不用向购买者进行三倍赔偿,但其仍涉嫌其他多项违法行为。
律师介绍,就以大多数假冒“奥运口罩”上使用了五环图案这一点来说,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的权利人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依据国务院2018年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该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而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是典型的使用行为,被条例所禁止。
同时,依据《国旗法》相关规定,国旗图案显然不能随意用于商品。即便是我国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印制特许商品需使用国旗图案时,也是先经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7〕59号公函同意后才进行使用。
因为《国旗法》第20条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不合格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所以,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无法通过获取外观专利权向假冒“奥运口罩”的销售者主张权益。但口罩本身除去国旗和五环图案可以作为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项保护的美术作品,因此该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可以就这一作品未经授权被使用进行维权。
律师还表示,如果网店案宣判在销售假冒“奥运口罩”时使用了运动员在比赛或领奖时的照片,则涉嫌侵害了运动员的肖像权,以及新闻单位或摄影作者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口罩案宣判不合格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