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被政府征用会给钱吗_政府征地可以拒绝吗
谭剑 人 2023-08-29 20:29
⒈您好。想问,如果因为受疫情影响,我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⒉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之一》(2022年修订版)的答复意见,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存在上述扣除期限情形并申请顺延期限的,应提供新冠肺炎确诊、无症状感染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受疫情影响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⒊您好。我是一个案件的被告,现在因为疫情原因,法院通知我说通过在线异步诉讼方式审理。想问,法院在线异步诉讼是按照什么顺序进行的?。
⒋解答: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在线异步庭审一般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一)原告确认起诉状内容或进行补充修改。(二)被告答辩、第三人陈述。(三)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四)各方当事人确认争议焦点或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五)固定争议焦点。(六)举证。(七)质证。(八)相互发问。(九)法庭询问。(十)法庭辩论。(十一)最后陈述。(十二)征询调解意愿。(十三)调解。(十四)庭审结束。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⒌庭审流程由法官主持,除(六)(七)(十)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当事人48小时外,其余各阶段均以24小时为限。当事人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向法官提出延长申请,由法官决定是否延长期限。各阶段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48小时。
⒍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并要求给予一定调解期限的,法官可以在结束在线异步庭审的同时另行发起在线异步调解。在线异步庭审中,在庭审开始时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最后陈述时对当事人“本次庭审中的所有陈述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申要求等环节,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官要求,通过录制视频并上传至线上诉讼平台的方式参与庭审。
⒎您好。想问,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⒏解答: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⒐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为人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⒒您好。想问,居家办公期间,单位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我工资?。
⒓解答: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对于企业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鼓励企业与职工树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可能协商解决有关工资待遇问题。
⒕您好。想问,疫情期间,如果单位或者个人的物资被政府实施应急征用的话,政府后续会如何补偿?。
⒖解答:《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0〕6号)对补偿通知、补偿材料、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拨付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自收到应急征用物资使用情况确认书或者补偿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施应急征用单位提交补偿的相关书面材料。实施应急征用单位收到后,应当根据补偿范围和标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补偿金额予以审核,确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应急征用单位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应急征用补偿协议,财给钱政部拒绝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拨政府付补偿资金。政府拒绝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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