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被海关征用_口罩卡被打 叫三十个人
谭剑 人 2023-08-29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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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日前,南京海关所属无锡海关在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查获五批次共150万个不合格非医用口罩。
⒊当日,无锡海关关员在查验出口防疫物资时,发现五批非医用口罩存在有标识但无法提供证书、执行标准为国标但外包装标识为标准等实物与包装及申报不符的问题。不合格口罩共计150余万个。
⒋目前这五批不合格口罩不予出口,并移交综合部门后续处置。
⒌4月20日,呼和浩特海关所属二连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查验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急救复苏器的货物实际品名归类与申报不符,实际应为简易呼吸器,合计96台。
⒍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的要求,该批货物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企业涉嫌逃避商品检验。目前,二连海关已经对涉事企业启动处罚程序。
⒎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
⒏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⒐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⒑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⒒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三十个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⒓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⒔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⒕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⒖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口罩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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